近期,國家醫保局在一系列專項飛行檢查中發現,部分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零售藥店在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上存在顯著漏洞,諸如虛假處方、超量開藥等問題頻發。為此,國家醫保局于16日發布了《關于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旨在進一步強化對此類問題的監管。
根據通知內容,已接入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需通過該中心提供外配處方服務,同時支持將電子處方轉換為紙質形式,以便老年人等特定群體使用。而未接入電子處方中心的地區,則需確保紙質處方經醫保醫師簽名并加蓋專用章后方為有效。
通知強調,定點零售藥店在調劑外配處方時,必須嚴格核查處方的真實性、合法性與規范性,一旦發現問題,有權拒絕調劑并立即向當地醫保部門報告。
根據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憑本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的外配處方銷售的藥品,若符合條件,可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但暫不接受非本統籌地區醫療機構的外配處方。
通知還要求加速推進電子處方中心的建設,并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配備“雙通道”藥品的定點零售藥店必須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相關藥品處方,紙質處方將不再被接受。特殊情況下需延長紙質處方使用時間的,需經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報請省級醫保部門同意,并向國家醫保局備案,延長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通知還提出,將集中開展醫保外配處方使用的專項治理行動,要求統籌地區醫保部門將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外配處方情況納入打擊欺詐騙保的相關行動中。特別是在2024年12月底前,將對門診慢性病、特殊病保障以及城鄉居民門診“兩病”用藥機制下的開方藥品,以及其他金額高、費用大、存在欺詐騙保風險的開方藥品進行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