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吳京與黑龍江北島冷飲有限公司及大連北島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人格權糾紛案作出了判決。根據天眼查App顯示的信息,法院裁定兩家公司需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使用任何帶有吳京姓名和肖像的商品包裝及相關宣傳信息,并需回收、撤除、銷毀所有相關物品。
同時,兩家公司還需向吳京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支出共計40萬余元。這一判決結果對維護公眾人物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據公開資料顯示,大連北島集團有限公司是北島雪糕品牌的生產廠家。有網友發布的圖片顯示,該品牌的多款雪糕包裝上印有吳京的肖像,并標注有“《戰狼》主演:吳京攜手助力北島品牌推廣”的字樣。
此次判決不僅保護了吳京的合法權益,也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企業在進行品牌推廣時,應更加注重合法合規,尊重公眾人物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