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公告
記者 朱寧
10月26日,中金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沒800萬元。同時,對該項目直接負責的兩名主管人員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需要指出的是,因涉嫌思爾芯IPO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9月25日,證監會決定對中金公司立案,此番立案調查結果公布,距離中金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僅僅過去1個月。
存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事項
中金公司構成違法行為
思爾芯欺詐發行案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后、未獲注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
2021年8月24日,上交所受理思爾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因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上交所于2022年7月27日決定終止審核。
證監會隨后對其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存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事項。經查,思爾芯在《招股說明書》中涉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合計1536.72萬元,占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1.55%,虛增利潤總額合計1246.17萬元,占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18.48%。
對此,證監會公告顯示,中金公司在為思爾芯科創板IPO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具體問題包括未審慎核查硬件設備生產情況、軟件銷售情況、客戶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資金流水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以及未審慎核查關聯方借款利息計提事項。
證監會認為,中金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對于上述處罰,中金公司表示誠懇接受,并承諾將以案為鑒,強化全面整改,提高執業質量,更好地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此次事件未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10月26日,由中金公司擔任保薦機構的在途IPO項目共16個。其中漢朔科技、華電新能已審核通過;漢桑科技、湖州銀行處于問詢階段;另外12個項目正在被中止審查。
此次處罰有較大參考價值
強調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思爾芯案是我國新《證券法》實施后,擬IPO企業撤否仍被判定為欺詐發行的第一案;去年下半年以來IPO撤否項目數量大增;今年3月15日發布的新版《現場檢查規定》新增要求,檢查組應當重點圍繞檢查對象存在的相關問題對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執業質量進行延伸檢查。
多重因素疊加之下,使得思爾芯保薦機構中金公司的處罰力度具有較大參考價值,成為行業關注焦點。
從中金公司立案調查處罰結果來看,公司層面沒一罰三,合計800萬元;2個保代各罰150萬元。思爾芯案給券商及保代帶來的處罰共計1100萬元。與既有相關處罰案例來看,這一力度相對不大。
對此,中國城市專家智庫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林先平認為,從快從重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強調了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從重處罰的原則。這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林先平表示,此類處罰對公司和行業具有一定的積極影響。首先,它表明監管部門對市場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正在加強,這將有助于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規范性,減少市場中的欺詐和違規行為。
其次,對于涉嫌未勤勉盡責的中金公司來說,此次處罰可能會促使該公司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業務質量和合規水平,從而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對于整個IPO市場來說,此次處罰可能會提高市場參與者的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