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了《關于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標志著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機制正式設立。據悉,該機制首期額度設定為3000億元,年利率為1.75%,期限1年,可視情況展期。通過再貸款工具發放的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25%。
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可利用此機制進行股票回購和增持。上市公司需滿足《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的相關條件,且未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同時需披露回購方案。
對于主要股東來說,增持行為指的是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買入上市公司股票,且增持的上市公司同樣不得為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主要股東原則上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需具備債務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同時需披露增持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強調對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視同仁,并鼓勵中央企業發揮帶頭作用。在貸款發放方面,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等在內的21家全國性金融機構將負責發放貸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和增持。
這些金融機構將自主決策是否發放貸款,并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自擔風險。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25%,且貸款資金需“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對于按通知規定發放的股票回購增持貸款,將豁免執行“信貸資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關監管規定。
從執行時間來看,即日起,21家金融機構可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發放貸款用于股票回購和增持。發放貸款后,金融機構需于次季度第一個月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將按季度發放,對于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將按貸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
此次通知的實施意味著央行前期宣布的兩個支持資本市場的貨幣政策工具均已落地。此前,央行已宣布創設“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SFI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