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醫療轉運”等價格項目立項
收費將有據可依
國家醫保局近日編制印發《綜合診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將現行綜合診查類價格項目整合為36項,新增設立“航空醫療轉運”項目、“安寧療護”項目等,單獨設立“上門服務費”,更好促進醫療服務質量提升。
這是記者11月12日從國家醫保局獲悉的。
“立項指南積極回應社會訴求、適應臨床進步,新設價格項目滿足患者多樣化服務需求。”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說。
立項指南對診查費、床位費、轉運費等項目進行了明確規定。新增設立“航空醫療轉運”項目,支持醫療機構提供緊急醫療服務;新增設立“安寧療護”項目,支持公立醫療機構補齊安寧服務供給短板,提升終末期患者生命質量。
新設的“航空醫療轉運”價格項目,涵蓋了固定翼飛機、直升機等各類航空器為患者提供的轉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醫療機構可根據航空器交通往返相關管理費、折舊費、消毒費、油耗、司機勞務等所需的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情況自主合理制定收費標準。
考慮到醫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該價格項目不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鼓勵商業健康保險研究將其納入保障范圍。
立項指南還單獨設立“上門服務費”,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門醫療服務,收費采取“上門服務費+醫療服務價格”的方式。
2019年至2022年,中國民航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先后聯合印發《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關于深化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導北京、河北、遼寧、上海、江蘇等12個航空醫療救護聯合試點地區的多家醫療機構和院前急救機構陸續開展航空醫療救援服務。
據統計,試點期間,每年開展航空醫療救護飛行近2000小時,救助傷患者2000余人。但受制于費用高昂、標準化建設不足、空域限制、專業人才不足、運作模式缺乏可持續性等諸多因素,航空醫療轉運并未得到廣泛使用。
國家醫保局將指導各省加快對接落實綜合診查類立項指南,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提供“航空醫療轉運”服務,為更多危重患者架起空中“生命橋梁”。
綜合新華社、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