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美通訊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因違法違規行為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決定書指出,國美通訊在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通過虛假貿易業務虛增年度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數額巨大。
國美通訊在2020年的非公開發行文件中也引用了這些虛假的貿易業務收入數據,構成欺詐發行。證監會對此進行了嚴厲的處罰,不僅對公司處以2156萬元的罰款,還對主要責任人宋林林、宋火紅、郭晨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并采取10年的市場禁入措施。同時,對其他相關責任人也分別給予了警告和罰款。
這份處罰決定書詳細揭示了國美通訊的違法事實,包括虛假記載和欺詐發行等嚴重違規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還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具體來說,國美通訊在2020年通過虛假貿易業務虛增了57823.56萬元的年度營業收入和57459.25萬元的營業成本。而在2021年的年度報告中,這一虛假記載行為得以延續。更為嚴重的是,國美通訊在2020年的非公開發行文件中也使用了這些虛假的貿易業務收入數據,從而成功募集了16560.01萬元的資金。
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明確指出,國美通訊的這些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造成了惡劣影響。因此,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以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