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對創業板IPO企業恒業微晶及其相關中介機構進行了嚴厲處罰,原因涉及恒業微晶在上市申請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據悉,深交所于12月20日開出了6張罰單,針對恒業微晶及其涉及的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了通報批評、書面警示等處分。
恒業微晶的違規情形主要包括六個方面。首先,公司未披露OEM外協模式的具體采購定價合理性、公允性,這一行為違反了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其次,公司在研發管理、采購付款等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且未及時披露這些缺陷,直至申報后才建立相關管理制度。恒業微晶在環保節能生產運營方面也存在瑕疵,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導致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在主營業務收入結構和主要經營模式方面,恒業微晶同樣存在問題。公司未充分披露貿易性收入,未在主營業務結構以及主要經營模式中披露貿易性收入及其交易模式,導致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公司還存在未充分披露關聯交易必要性、公允性等信息的問題,以及董事會召集、召開程序合規情況的披露與實際不符。
對于上述違規行為,深交所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戴聯平和財務總監褚保章給予了通報批評的處分,認為他們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同時,作為保薦機構的民生證券也受到了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并被要求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兩名保薦代表人趙一明、馮韜同樣被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國浩律師事務所及兩名簽字律師余蕾、毛一帆也因未充分揭示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未予以審慎核查、未予以充分關注等問題,被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中匯會計師事務所及三名簽字注冊會計師謝賢慶、陸加龍、汪宇同樣因存在多項未充分核查的問題,被采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并受到通報批評的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恒業微晶在收到處罰的同一天,還披露了北交所上市輔導備案報告,成功進入輔導期,且為其輔導的中介機構仍為原班人馬。然而,這一舉動并未能掩蓋其在上市申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違規行為。
此次深交所對恒業微晶及其相關中介機構的處罰,不僅彰顯了監管層對IPO企業信息披露質量的嚴格要求,也提醒了企業和中介機構在上市申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