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指引詳細規定了適用范圍、認定標準、中介機構責任、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募集資金監管要求等五大方面內容。
首先,指引明確了適用范圍,即適用于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科創板企業。這些企業最近一年末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合計占總資產比重不高于20%,且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15%,或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3億元,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10%。
其次,指引細化了認定標準,使得指標更加明確和可量化,企業可以直接評估自身是否滿足相關標準,從而提高再融資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指引還壓嚴壓實了中介機構責任,要求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重點關注并核查相關事項,并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同時,強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新增披露相關信息,并加強對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的監管。
科創板企業具有研發驅動、技術密集的典型特征,技術研發投入大、周期長,資金使用靈活度要求較高。此次指引的發布,對于以輕資產模式運營的科創企業而言,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它不僅細化了認定標準,還提高了再融資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有助于企業更好地進行融資和研發。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在再融資時將不再受30%的補流比例限制,但超過30%的部分只可用于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發投入。這一規定無疑為科創板企業提供了更大的融資靈活性和資金使用自主權。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指引的發布對于科創板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有助于優化股債融資制度,還為科創企業提供了更加明確的融資標準和監管要求。這將有助于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提高企業的估值和發展潛力。
某券商高管此前也表示,科創板再融資的資金用途應放眼長遠,將國家科技戰略的需求植入資本市場規則之中。此次指引的發布無疑是對這一理念的踐行,將進一步鼓勵企業踐行長期主義,投資機構培育耐心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