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馨心
11月27日,國家衛健委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有關情況。醫政司司長焦雅輝表示,目前,全國有24個省份互認的項目超過100項,其中,北京、江蘇、浙江分別達到481項、478項和443項。
焦雅輝表示,在不影響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不同醫療機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有利于提高醫療資源的利用效率、控制醫療費用以及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國家衛健委不斷完善相關政策體系,以推動檢查檢驗的水平趨同和結果互認作為工作目標。
她表示,國家衛健委在制度設計的過程中,確定了“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營造適宜制度環境為重點,以區域信息平臺建設為依托,以便利患者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的互認原則。
“我們要客觀地看待,尊重疾病診療的客觀規律,尤其要尊重醫生的臨床決策權。”她提醒,國家衛健委同時明確了接診醫師根據診療的需要,可以進行重新檢查的六種情形:
一是因為病情變化,相關的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二是相關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比較快的;三是相關檢查檢驗項目對于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四是患者處于急診急救的情況下,需要盡快根據檢查檢驗結果,采取相關處置治療措施的;五是涉及司法、傷殘、病退等鑒定的;六是還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復檢查的情形。
“所以針對互認工作,我們要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加強醫患之間的溝通,尤其在檢查檢驗結果不能互認時,要為患者做好解釋和說明,盡量爭取患者對檢查檢驗互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焦雅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