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召開會議,重點研究并部署了加強檢察管理和為基層減負的工作。會議指出,需著力糾正檢察管理中的不當考核和層層加碼等問題,確保廣大檢察人員能夠擺脫數據束縛,不再為考核所累。
會議強調,盡管全國檢察機關整體業務運行態勢良好,檢察人員高質效履職辦案的自覺性不斷增強,但仍存在部分檢察機關和人員過于關注數據指標和考核排名,忽視了高質效辦案的核心目標。
會議深入分析了不當考核的根源,指出全國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案件類型和重點辦案領域差異較大,檢察機關的發展基礎、條件和環境也各不相同。因此,用統一的指標、標準和數據來衡量評價各地檢察履職的優劣既不科學也不全面,更不符合實事求是的工作路線和司法、檢察工作規律。
為此,會議決定取消對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機關的一切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的考核,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也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會議要求將檢察管理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和質量管理,引導檢察機關和人員樹立和踐行正確的政績觀,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回歸高質效履職辦案的本職本源。
會議同時強調,取消考核指標和排名通報并不意味著忽視數據管理,而是要在保證數據真實、客觀、準確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業務數據的分析研判功能,全面深入分析履職辦案的質量、效率和效果,為高質效履職辦案提供更加科學全面的參考和依據。
最后,會議指出,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和質量管理的核心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主線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抓手是案件質量評查和司法責任追究懲戒。最高檢各業務部門和檢察機關各業務條線都需要深入研究如何真正抓實抓好這三個管理,不斷提高檢察管理的科學化水平,促進各項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