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職務侵占案做出了終審判決,被告人游某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需支付100萬元的罰金,同時被責令歸還侵占的公司資金及網絡賬號。
法院審理查明,游某某在擔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其職務之便,將"浪胃仙"相關業務收入私自轉入個人及其親友賬戶,通過收款不入賬和虛構支出等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資金高達400余萬元,用于個人揮霍和購房等用途。2020年7月,游某某被公司解聘后,仍通過偽造文件拒絕交還網絡賬號,并繼續利用該賬號進行個人商業謀利活動。
法院認為,游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了職務侵占罪的所有要素,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侵占公司財物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侵占行為。經過審理,法院認定原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因此駁回了游某某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浪胃仙"作為知名吃播IP,曾擁有超過3500萬的粉絲。游某某曾自稱為該IP的"創始人",并在視頻中指責浪胃仙和其他公司管理人"過河拆橋"。然而,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游某某才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侵占的罪魁禍首。
此案的判決為職務侵占行為敲響了警鐘,提醒企業管理人員要恪守職業道德,切勿因一己私利而觸犯法律底線。同時,也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發展營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