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監管部門在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和打擊金融機構違規行為方面再次邁出重要步伐。山東省金融監管局率先發布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聯動工作指引(試行)》,這一文件的出臺標志著省級層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聯動機制的正式建立。
根據該指引,山東金融監管局將針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力的金融機構,采取一系列嚴厲措施。具體而言,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權停止批準其增設分支機構;對于保險機構及保險中介機構,則可采取限制業務范圍等措施。這些措施旨在通過強化監管聯動,有效遏制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該指引還明確列出了八種情形,作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工作的重點關注對象。這些情形包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結果不佳、信訪舉報投訴總量和相對量持續靠前、矛盾糾紛化解率持續靠后、因保護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重大事件等。對于符合這些情形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將采取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
指引還強調,金融機構應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履職情況納入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評價自評體系,明確評價標準與指標權重。監管部門在考察談話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時,也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必談內容。這一舉措旨在從高層管理層面推動金融機構更加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同時,對于未落實消費投訴處理相關要求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也將依法依規采取相應措施。這一規定旨在確保金融機構能夠建立健全的消費投訴處理機制,及時、有效地解決消費者投訴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監管總局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給予了高度關注。近期,金融監管總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召開了第一次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監管聯席會議。會議強調,金融機構應將保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各項要求嵌入業務經營各環節、全流程,切實落實主體責任。
此次山東金融監管局發布的指引,不僅是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一次有力推動,也為其他省份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金融產品的日益豐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愈發凸顯。未來,期待更多省份能夠出臺類似文件,共同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