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資源管理迎來重大變革,水資源費即將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水資源稅。這一改革舉措旨在更有效地保護水資源,促進水資源的節約、集約和安全利用。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水利部聯合發布的《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自12月1日起,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此前這一試點僅在10個省份推行。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白彥鋒指出,本次水資源稅全面試點遵循“平穩轉換”原則,意在保持老百姓用水習慣和水價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發揮好稅收杠桿對水資源高效利用的調節和引導作用。對于節水先行、不斷提高用水效率的企業將構成利好,反之則可能加重其綜合負擔。
水資源稅的改革推廣歷經八年,終于邁向全國。自2016年7月起,河北、北京、天津等10個省份率先啟動了水資源費改稅。隨著《辦法》的出臺,從12月起,全國31個省份都將用水資源稅替代此前的收費制度。
根據《辦法》,在中國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除少數情形外,均為水資源稅納稅人,需按規定繳納水資源稅。水資源稅一般按照取水量乘以適用稅額來計算,具體稅額由各省確定,但國家設定了最低平均稅額標準。
為何要在全國推廣水資源費改稅?這主要源于中國水資源匱乏的現狀,以及水資源費在促進水資源節約方面的不足。水資源稅被視為能夠扭轉這一局面的有效手段。
集美大學地方財政績效研究中心首席專家楊得前表示,水資源費管理體制較為混亂,存在多部門管水、費用征收標準差異大、收費未專款專用等問題,且大部分省份的征收率都在70%以下。水資源費法律層級較低,執行中缺乏權威性和強制性。總體來看,水資源費制度執行效果較差,需要進行改革。
先行試點的10個省份在水資源費改稅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如抑制地下水超采、轉變用水方式、促進節水改造等。以河北為例,通過費改稅后,稅收的調節作用明顯,萬元GDP用水量8年間降幅達40%,地下水開采量降幅達44%。
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有利于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的節水意識和動力,鼓勵通過節水改造和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的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
對于即將在全國推廣的水資源費改稅,已經試點的10個省份影響相對較小,而其他21個尚未推行試點的省份的居民和企業則更加關注稅負變化。稅負變化的關鍵因素在于尚未試點省份最終確定的適用稅額標準。
白彥鋒表示,從前期試點來看,水資源費改稅多會采用“稅負平移”的原則。對于一般企業和居民來說,實際負擔不會有大的變化,老百姓用水價格也將保持穩定。但節水型企業會得到鼓勵,而水資源消耗較大、粗放式發展的企業會進一步受到抑制。
此次《辦法》還明確了水資源稅和供水價格的關系,要求城鎮公共供水企業作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實行價稅分離,以引導相關企業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損。
在稅收杠桿的倒逼和相關優惠政策的引導下,部分企業通過技術改造等實現了水資源稅負的大幅下降。例如,河北鋼鐵集團沙河中關鐵礦有限公司通過引進納濾膜水凈化處理系統,實現了采礦疏干水零排放,近3年來水資源稅同比減少了70%。
為了確保水資源費改稅在全國的順利推開,財政部等三部門將加強政策解讀,確保納稅人懂政策、會申報、知操作。同時,建立稅務與水利部門的工作配合機制,交接納稅人檔案資料,開發和測試征稅信息系統,提升納稅人辦稅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