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了《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的修訂版本,旨在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的合作,為兩地投資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跨境理財機會,并推動資本市場的高水平制度型開放。該規定將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屆時,原有的《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將同時廢止。
此次修訂的核心內容涵蓋了多個方面,首先是對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的銷售比例限制進行了調整。具體而言,新規定將這一比例由原先的50%放寬至80%,這無疑為香港基金在內地的推廣和銷售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新規定還適當放寬了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根據修訂后的規定,香港互認基金的投資管理職能可以轉授予集團內的海外關聯機構,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基金管理的靈活性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定還為未來更多常規類型產品納入香港互認基金范圍預留了空間。這意味著,隨著市場的發展和投資者需求的不斷變化,香港互認基金的覆蓋范圍有望進一步擴大,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樣化的選擇。
中國證監會表示,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優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時,這也是推動內地資本市場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舉措之一。
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定的實施將為兩地投資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理財服務,同時也將促進兩地資本市場的互聯互通和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