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與水利部攜手,共同發布了《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標志著我國水資源稅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該辦法明確,水資源稅的征收將采取從量計征的方式,并對不同類型的取用水行為設定了差異化的稅額標準。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對于取用地下水的情況,稅額將從高確定,確保同一類型取用水行為中,地下水稅額高于地表水,以此體現對地下水資源的特別保護。
該辦法還規定,在水資源嚴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稅額也將從高確定,以強化對這些地區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對于未經批準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過許可水量或取水計劃的行為,將結合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稅額,以此加大對違規取用水行為的懲處力度。
此次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出臺,旨在通過稅收手段促進水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加強對地下水和水資源短缺地區的保護,并嚴懲違規取用水行為,以推動我國水資源的可持續管理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