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在黃浦區某小區一處租賃的房屋期間, 黃阿姨和女兒時常感受到胸悶、四肢發麻。為了找到造成不適的原因,黃阿姨聘請了檢測公司對其租住的房屋進行了甲醛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房屋存在甲醛超標的情況。發現問題后,黃阿姨聯系了房東徐先生,要求其對自己的健康損失負責。然而,對于黃阿姨的指責,房東徐先生感到非常冤枉,他認為造成房屋甲醛超標的原因,更可能是黃阿姨自己購買的家具和私人物品導致的。
面對“甲醛房”這一爭議性事件,如何看待租客和房東雙方的爭執?近日,上海法院對此案做出了判決。
身體不適懷疑系甲醛超標所致
自2019年起,黃阿姨一家就一直租住在徐先生位于黃浦區的房屋之中,租金為每月2萬余元。
2021年,黃阿姨租住的房屋出現了漏水,徐先生對房屋進行了補漆。此后,黃阿姨曾向徐先生反映,維修后,房屋的油漆味和玻璃膠味很重,要求徐先生將油漆進行更換。徐先生答應了黃阿姨的要求,將油漆更換為了扣板。
2022年,黃阿姨在一次體檢中得知,自己出現了實質性結節性病灶等情況,醫生口頭提醒,讓黃阿姨留心甲醛超標問題。
誰該擔責?房東、租客各執一詞
黃阿姨認為,是徐先生上次補膠的行為,導致了房屋甲醛超標,最終引發了問題。
為此,黃阿姨委托了某環境檢測公司,對出租屋的空氣質量進行了檢測。經檢測,該房屋的主臥、次臥、客廳均存在甲醛超標問題。
此后,黃阿姨又委托了另一家空氣檢測公司,對房屋進行了甲醛檢測。結果顯示,該房屋主臥、次臥均存在甲醛超標問題。
對于黃阿姨的檢測結果,房東徐先生并不認同。在黃阿姨進行兩次檢測之后,徐先生又在黃阿姨搬出全部物品的情況下,分別委托了三家檢測公司,對房屋進行甲醛檢測。三次結果均顯示, 涉案房屋主臥、次臥和客廳,均不存在甲醛超標問題。
據此,徐先生認為,黃阿姨的房屋空氣檢測結果,很可能是因為其操作不規范,或其自己采購的家具、私人物品甲醛超標,才導致了甲醛超標的檢測結果。因此,黃阿姨的兩次檢測結果,并不能證明其房屋存在問題。
由于雙方無法互相說服,最終房東、租客均將對方訴訟、反訴至法院。
法院:租客未能充分舉證證明甲醛超標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出租人應當保證交付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經審理,上海法院指出,本案中,涉事雙方共提交了五次涉案房屋的甲醛含量檢測報告。前兩次是由黃阿姨單方面請人檢測的。其中,第一次檢測過程中,黃阿姨自行購買的家具仍放在臥室中,因此,檢測結果不能反映臥室甲醛超標的原因。在黃阿姨的第二次檢測過程中,雖然結果略微超過限量標準,但房屋仍處在黃阿姨占用期間,無法徹底排除其他因素影響。
因此,黃阿姨未能充分舉證涉案房屋存在甲醛超標,且無法證明其自身所患疾病與其承租的涉案房屋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最終,法院判決,黃阿姨應向徐先生支付其在雙方租賃合同到期后,為完成甲醛檢測所占用的一個月的房屋占用使用費。本案經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