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期正式發布了《銀團貸款業務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優化和完善銀團貸款業務的管理與監管框架,推動該業務的規范與健康發展。該辦法是對2011年發布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的修訂,共計七章六十一條,涵蓋了總則、銀團成員職責、銀團貸款的發起與籌組、銀團貸款合同細節、銀團貸款管理流程、銀團貸款轉讓交易規則以及附則等多個方面。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原有的《指引》已難以全面適應當前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需求。為此,金融監管總局在深入考慮銀團市場實際狀況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新的《辦法》。《辦法》明確了監管導向,豐富了銀團籌組模式,并對分銷比例和二級市場轉讓規則進行了優化。同時,它還規范了銀團收費的原則和方式,并對銀團貸款管理提出了更為系統化的要求。
根據《辦法》規定,當單家銀行擔任牽頭行時,其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少于銀團融資總金額的15%,同時,分銷給其他銀團成員的份額原則上不得低于30%。若銀團中增設副牽頭行或聯合牽頭行,每家牽頭行的承貸份額原則上不得少于銀團融資金額的10%,而每家銀行的承貸份額則原則上不得高于70%。銀行在按照此辦法進行轉讓交易時,不得突破上述規定。
《辦法》的發布實施是完善銀行貸款業務管理的重要舉措,它體現了問題導向、守正創新、統籌兼顧的原則。這一舉措不僅能夠有效推動銀行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金融供給的同時,還能強化同業合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風險。未來,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督促指導,確保《辦法》的順利實施,進一步推動銀團貸款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